分别界品第一諸一切種諸冥滅,拔衆生出生死泥,
敬禮如是如理師,對法藏論我當説。
淨慧隨行名對法,及能得此諸慧論,
攝彼勝義依彼故,此立對法俱舍名。
若離擇法定無餘,能滅諸惑勝方便,
由惑世間漂有海,因此傳佛説對法。
有漏無漏法,除道餘有爲,
於彼漏隨增,故説名有漏。
無漏謂道諦,及三種無爲,
謂虚空二滅,此中空無礙。
擇滅謂離繫,隨繫事各别,
畢竟礙當生,别得非擇滅。
又諸有爲法,謂色等五蘊,
亦世路言依,有離有事等。
有漏名取蘊,亦説爲有諍,
及苦集世間,見處三有等。
色者唯五根,五境及無表,
彼識依淨色,名眼等五根。
色二或二十,聲唯有八種,
味六香四種,觸十一爲性。
亂心無心等,隨流淨不淨,
大種所造性,由此説無表。
大種謂四界,即地水火風,
能成持等業,堅濕暖動性。
地謂顯形色,隨世想立名,
水火亦復然,風即界亦爾。
此中根與境,即説十處界,
受領納隨觸,想取像爲體。
四餘名行蘊,如是受等三,
及無表無爲,名法處法界。
識謂各了别,此即名意處,
及七界應知,六識轉爲意。
由即六識身,無間滅爲意,
成第六依故,十八界應知。
總攝一切法,由一藴處界,
攝自性非餘,以離他性故。
類境識同故,雖二界體一,
然爲令端嚴,眼等各生二。
聚生門種族,是藴處界義,
愚根樂三故,説藴處界三。
諍根生死因,及次第因故,
於諸心所法,受想别爲藴。
藴不説無爲,義不相應故,
隨粗染器等,界别次第立。
前五境唯現,四境唯所造,
餘用遠速明,或隨處次第。
爲差别最勝,攝多增上法,
故一處名色,一名爲法處。
牟尼説法藴,數有八十千,
彼體語或名,此色行蘊攝。
有言諸法藴,量如彼論説,
或隨藴等言,如實行對治。
如是餘藴等,各隨其所應,
攝在前説中,應審觀自相。
空界謂竅隙,傳説是光闇,
識界有漏識,有情生所依。
一有見謂色,十有色有對,
此除色聲八,無記餘三種。
欲界繫十八,色界繫十四,
除香味二識,無色繫後三。
意法意識通,所餘唯有漏,
五識有尋伺,後三三餘無。
説五無分别,由計度隨念,
以意地散慧,意識念爲體。
七心法界半,有所緣餘無,
前八界及聲,無執受餘二。
觸界中有二,餘九色所造,
法一分亦然,十色可積集。
謂唯外四界,能斫及所斫,
亦所燒能稱,能燒所稱諍。
内五有熟養,聲無異熟生,
八無礙等流,亦異熟生性。
餘三實唯法,刹那唯後三,
眼與眼識界,獨俱得非等。
内十二眼等,色等六爲外,
法同分餘二,作不作自業。
十五唯修斷,後三界通三,
不染非六生,色定非見斷。
眼法界一分,八種説名見,
五識俱生慧,非見不度故。
眼見色同分,非彼能依識,
傳説不能觀,被障諸色故。
或二眼俱時,見色分明故,
眼耳意根境,不至三相違。
應知鼻等三,唯取等量境,
後依唯過去,五識依或俱。
隨根變識異,故眼等名依,
彼及不共因,故隨根説識。
眼不下於身,色識非上眼,
色於識一切,二於身亦然。
如眼耳亦然,次三皆自地,
身識自下地,意不定應知。
五外二所識,常法界無爲,
法一分是根,并内界十二。
下一篇